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等文件要求,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發揮復試在人才選拔中的重要作用,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穩妥開展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 復試形式
為了充分保障師生健康、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統籌考慮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學校實際情況以及復試工作要求,經綜合研判,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網絡復試”的形式進行考核。
二、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綜合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考核具體要求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
1.專業知識考核
專業知識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別是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國語聽說能力,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其他專業相關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質等。
3.思想政治素質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管理類聯考除外),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5.心理健康評測
心理健康評測是對考生個性心理特征進行評測的重要方式,通過中國大學生心理健康評測系統進行,作為復試錄取參考。
6.誠信評判
強化對考生的誠信評判,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院決定是否予以錄取。考生考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違反復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考生嚴肅處理。健全舉報制度,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審核和甄別力度,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三、 復試組織
復試錄取工作遵循志愿優先、統一劃線、分類排隊、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
1.制定復試方案
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復試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網絡復試操作流程、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由各學院自定并進行公開。
2.資格審查
學院對擬準予復試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按照學院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資格審查未通過或不符合復試要求者,不予參加復試。對考生的學籍、學歷等相關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本人在復試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考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政策要求的,須在復試前向研招辦提交加分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復試考核
復試由各學院組成的復試小組進行考核,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考核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
4.體檢
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考生錄取資格無效,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其他
考生復試成績具有否決權,即復試成績必須合格才能納入總成績,否則不予錄取。有以下情況者視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未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者。
四、調劑
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總體一志愿生源充足,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再接收二志愿調劑;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制定二志愿調劑政策,由學院另行通知。
五、錄取
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復試權重由各學院自定并進行公開,同一個學院的復試權重應相同),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同時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經考生本人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籍、學歷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六、公示
學院對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各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七、申訴渠道
學院成立紀檢督查小組,設立監督舉報郵箱和電話,調查處理學院招生錄取過程中的考生申訴問題,具體見學院復試方案。
考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申訴電話:029-81891241
申訴郵箱:yzb@xidi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