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廳〔2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現將201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骨干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工作的親切關懷。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切實做好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努力培養一大批立場堅定、思想過硬,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養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招生計劃
1.骨干計劃招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嚴格執行《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
2.骨干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的全日制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各招生單位要將骨干計劃納入學校招生總計劃予以優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挪用。2018年計劃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單位要結合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制訂并公布本單位骨干計劃招生專業、學位類型和招生辦法,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傾斜,且招生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0%。招生單位招收漢族在職考生比例不得超過10%;錄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四川大學8所高校承擔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養任務。
三、生源范圍及招生對象
1.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7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上述地區漢族考生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的教師、管理人員,招生計劃單列為“其他”類(見附件1)。
四、資格審查
1.審核辦法。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考生資格審查的責任主體,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報考資格審核辦法,同時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引導考生報考本地區急需的專業。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和審核,擬同意報考的考生名單要在本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疑義者方可發放考生登記表。
五、考試錄取
1.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要求。對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以及云南怒江、四川涼山、甘肅臨夏等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被錄取的考生,直接進入招生學校進行基礎強化學習,不再單獨安排強化基礎培訓,各招生學校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學籍,修業年限和學習年限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保持一致。
3.協議簽訂。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招生單位簽訂,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
六、教育管理
1.責任主體。招生單位是骨干計劃學生培養工作的責任主體。凡涉及學生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的各類事項,如出國交換學習、學籍變動、學生獎助等,均按各招生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2.教學管理。各招生單位要堅持“嚴、愛、細”原則,對骨干計劃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不降低考試標準。
3.學生資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獎勵資助。在開展獎助學金評定時,要充分考慮骨干計劃學生的特殊性,予以適當傾斜。
4.鼓勵招生單位從已錄取骨干計劃學生中選拔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懂少數民族語言的學生參與到本校低年級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就業管理
1.就業。骨干計劃學生畢業后,必須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
2.派遣。在職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學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3.升學。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職學生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應屆碩士畢業生只能報考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同時簽訂博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
附件:
2.報考201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3.報考201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格式)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格式)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格式)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格式)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2日